当前位置: 为民服务-计生服务-生殖保健
 

  生殖保健

 

  围婚期保健

围婚期保健是围绕结婚前后,为保障婚配双方及其下一代健康所进行的保健。围婚期保健由婚前保健和婚后保健两部分组成,婚前保健内容包括婚前检查与咨询、指导,婚后保健内容包括节育方法具体指导、孕产期优生保健、婴幼儿优育指导、不孕症诊治等。

  孕前保健

  相互间不能结婚者

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之间;

2、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和(或)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及分裂性情感性精神病或同患某些遗传性疾病的男女之间;

3、双方家系中患有相同遗传性疾病的男女之间。

  暂缓结婚者

1、患有精神病、性病等在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2、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内、慢性病活动期,如心、肝、肾、肺等重要脏器代偿不全时应暂缓结婚;

3、可以矫治的生殖器畸形,应矫治后再结婚。

  结婚后不宜生育者

1、常染色体遗传病;

2、精神分裂症和(或)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某些原发性癫痫。

  结婚后控制生育者

伴性遗传病,如色盲、血友病等。

  性卫生指导

1、从心理上做好新婚生活的充分准备;

2、婚后保持外生殖器清洁,防止泌尿道及生殖道感染;

3、合理安排性生活。

  计划生育指导

婚后短期避孕的夫妇,以男用避孕套最好,婚后长期避孕的夫妇可选择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等方法。

  怀孕时机的选择

1、接受X线透视,过四周后再怀孕;

2、有病长期服药,停药20天后再怀孕,并在医生指导下确定怀孕时间;

3、口服长效避孕药,停药6个月后再怀孕;

4、饮酒后,女女应在停止饮酒后1个月,丈夫应在停止饮酒3个月后再怀孕;

5、早产或流产后,应过一年后怀孕;

6、长期嗜烟酒或吸毒夫妇,需戒后3个月后再怀孕;

7、曾用宫用节育器避孕者,一般应来过2-3次正常月经后再怀孕为宜。

  孕产期保健

临床上将妊娠全过程分为三个时期,即:妊娠12周末以前称为早期妊娠;13周至27周末称为中期妊娠;28周以后为晚期妊娠。

  孕早期保健

妊娠12周前是致畸的敏感期,这一时期非常关键。

  保健指导

1、饮食宜丰富,清淡,多食蔬菜和高蛋白食品。

2、孕妇避免吸烟和被动吸烟,同时应忌酒。

3、生活有规律,保证睡眠,少去或不去人多嘈杂的环境活动。

4、避免接触猫、狗、小动物,以免感染弓形体引起胎儿畸形。

5、避免精神刺激,保持心情愉快。

6、出现异常情况,如阴道流血、腹痛、发热、剧烈呕吐应随时就医。

7、避免接触有害因素,包括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病毒、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的因素。

  孕中期保健

对高危妊娠如贫血、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某些感染性疾病等要及早进行预防和治疗,我们提倡在孕早、中期对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和弓形体感染进行筛查,在孕16-20周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

  孕晚期保健

1、孕晚期出血:多见于前置胎盘和胎盘早播,为妊娠晚期的严重并发症,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2、生殖道感染,可局部上药亦可全身用药,治疗一定要治愈。

3、胎动计数:数胎动可以从妊娠28周开始,直至临产。计数方法:每天早晨、中午、晚上三次,每次数1小时,正常胎动次数每小时3-5次,将早、中、晚三次的胎动数相加再乘4,即为12小时胎动数,一般在30-40次为正常范围。胎儿短时间连续活动算一次活动,如果12小时胎动次数降到20次以下或比原来的胎动次数减少一半,提示胎儿在子宫内可能缺氧,应及时去医院检查。

  分娩期保健

送医院住院分娩,新法接生,提高产科质量,避免母婴产伤,保证分娩期母子安全。

  产褥期保健

产妇自我保健:居室通风,温度与湿度适当,勤洗内衣,常洗浴(不盆浴),注意口腔、乳房卫生;合理增加营养,注意锻炼身体,预防中暑、感冒和产褥期常见病,禁止性生活等。加强产妇心理保健,预防产后抑郁症的发生,加强乳房护理,坚持母乳喂养。

  哺乳期保健

哺乳期保健主要是喂哺婴儿及落实避孕措施

1、合理营养,要保持合理平衡的营养摄入,选择含营养丰富的食物,不可偏食,也不可无节制饮食,以防产后肥胖。

2、加强锻炼。顺产者第二天即可开始锻炼,如产妇体操,并逐渐增加运动量,以利子宫复旧及保持体形。

3、节制性生活。产褥期过后至三个月内适当避免性生活,恢复性生活时动作要轻柔,避免损伤,并注意性生活卫生。

4、落实避孕措施。产后6个月内,完全母乳喂养且闭经者,可采用哺乳期闭经避孕法。若非完全母乳喂养,或婴儿添加辅食后,即便闭经未来潮,也有怀孕的可能,应当采取避孕措施。产后6周可放置宫内节育器,如有禁忌症,可用男用避孕套或皮下埋植剂等措施。

5、乳房的护理及喂养。产生半小时可开始哺乳,通过吸吮动作刺激泌乳。每次哺乳前后喝温开水擦净乳头,喂奶时应吸尽一侧乳房后再换另一侧,哺乳完后用吸乳器吸出剩余乳汁,以防乳汁淤积。

主办:中国通辽奈曼旗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蒙ICP备06000874号

联系电话:0475-4218543 E-mail:nmqxx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