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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服务
供热公告: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或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为供热期,开始供热前15天发布供热公告。
供热维修公告:在可预见情况下,提前24小时发布公告。
供热故障报修服务:对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障安全运行,划分维修和养护责任,保证抢修及时进行。服务电话:4212311。
供热站情况介绍:热力一站2台热水锅炉,一台为20t/h链条锅炉,另一台为10t/h往复炉排锅炉,供热面积为14.1万平方米;热力二站2台热水锅炉,一台为20t/h,另一台为15t/h,均为链条炉排锅炉,供热面积为17.8万平方米;热力三站1台20
t/h链条炉排锅炉,供热面积为9.8万平方米。
供热费收缴依据:根据通价商字(2005)57号《关于调整部分旗(县)供热价格的批复》,居民用热户供热费为3.95元/平方米•月,非居民用热户供热费为4.50元/平方米•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