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服务承诺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一、 严格执法,让贫、残、弱者都能平等参与诉讼。
二、 及时准确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 廉洁自律,严禁收受当事人的礼物或当事人请吃、请喝等。
四、 对自治区各级法院指定的辩护案件,在接到指定辩护函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承办。
五、 对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要严格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475-4218543 E-mail:nmqxx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