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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公证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遵守办证程序,忠于职守。

二、对待当事人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耐心细致。讲究文明礼貌,端正仪态风纪。

三、国内民事、经济类业务,一般公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监督公证,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出具公证书;提存公证3日内出具公证书。

四、不准无当理由推诿或拒绝公证,如拒绝公证,应制作拒绝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五、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六、公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它利益。

七、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办理公证事务。

八、公证员接待当事人要充分注意到其民族、种族、宗教信仰,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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