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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劳务输出发展规划
奈曼旗劳务输出发展规划
(2004年—2010年)
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切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结合全旗劳务输出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动力资源和劳务输出现状
(一)动力资源状况。全旗现有农村劳动力17.3万人,其中从事农牧业生产的10.8万人,从事农村二、三产业的1.9万人,实有剩余劳动力4.6万人,季节性富余劳动时间,农村劳动力按三分之一比例组织输出,还能够输出4.2万人,全旗共有剩余劳动力近9万人。随着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以及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进一步增加,劳动力资源开发潜力较大。
(二)务输出状况。近年来,坚持把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的现实产业培育,现已建成以北京城建集团、上海蒙羊餐饮公司、沈阳明瀚制衣公司为主要输出方向的劳务输出基地25个,发展劳务输出中介组织5个,与北京、沈阳、大连等地建立了长期劳务协作关系.2003年全旗劳务输出达到3.1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人数占31.3%、自发性外出人数占68.7%,季节性外出人数占60%、长期在外务工人数占35%、全家外出务工占5%;外出务工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含初中)占60%、高中文化程度占3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5%;从事建筑业的占40%、服务业的占20%、服装制作业的占10%、电(气)焊和保安等其它工种占15%.全旗劳务收入达到1.5亿元,农村人口人均劳务收入达到484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
(三)劳动力市场前景预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生产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劳务人员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从旗内用工市场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影响,劳务人员就业压力较大,短期内很难创造出大量的就业岗位。从外埠用工市场看,当前劳务市场需求正处于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的过渡时期,体能型劳务人员需求高峰期还没有完全过去,建筑、缝纫、电(气)焊、保安等对劳动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行业蕴藏着大量的就业岗位,这与我旗农村剩余劳动力整体结构特点有着较大的关联度和一致性,为组织劳务输出、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二、基本思路、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基本思路
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以发展劳务输出基地为突破口,以信息带动和政策促动为主要手段,加强组织,强化服务,扩大规模,提高质量,逐步实现劳务机构网络化、供求基地化、中介多元化、服务全程化,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维权水平,推进农村剩命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逐步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创建劳务输出大旗。
(二) 遵循的原则
----坚持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劳动者素质相统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
----坚持自发性外出和有组织输出相结合,季节性外出与长期在外务工相结合,以有组织输出和季节性输出为主。
----坚持外出就业与返乡创业相结合,鼓励能人返乡创业。
----坚持促进旗内就业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相结合,大力发展非农产业。
规划目标
2004年,全旗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发展到10个,建成劳务输出基地50处,输出劳动力5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比重提高到36%;劳务收入超过2亿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28%。
到2007年,全旗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发展到20个,建成劳务输出基地100处,输出劳动力达到7.5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比重提高到55%;劳务收入达到4.4亿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35%以上。
到2010年,全旗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发展到30个,建成劳务输出基地150处,输出劳动力达到9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比重提高到70%,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比较充分;劳务收入达到5.4亿元,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
三、主要措施及政策保障
(一)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服务网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旗里成立劳务输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旗农牧业局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专抓劳务输出工作。各苏木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苏木乡镇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或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承担组织劳务输出和农民转岗就业职能,各嘎查村设立兼职劳务输出办事员,形成旗乡村三级联动、上下沟通、连接内外的劳务输出工作和服务网络.二是大力发展社会职业中介组织.支持党政部门、社团组织领办劳务输出中介机构,鼓励发展民间职业中介组织,培育劳务输出能人,逐步构建劳务输出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创新劳务输出模式.积极推行定向培训输出、中介输出、能人带动输出等有效模式,组织成建制规模化输出;并根据劳务市场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有效输出模式,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四是把劳务输出纳入经济运行考核指标体系。下达硬性考核指标,一年一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苏木乡镇、旗直部门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大张旗鼓地奖励组织劳务输出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劳务大输出、劳动力大转移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管理。一是突出抓好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输出”责任机制,对有组织输出的劳务人员,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培训劳动技能、服务技巧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做到输得出、留得下、有提高、能致富,提高劳务输出的信誉和质量,打造“奈曼劳务”品牌.二是不断培育储备技能型劳务人员.整合统筹各类培训机构,发挥旗民族职业中专学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把握劳务市场需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招生专业,举办短期培训班,不断培养储备市场亟需的技能型劳务人员,夯实劳务输出产业持续发展基础.三是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旗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就业服务局依据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求职输出登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促进劳务工作规范化.建立劳动力资源储备库,对全旗劳动力资源状况、技能结构、求职愿望等进行详细登记,建档立卡,统一管理,为组织劳务输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积极开拓外埠劳务市场。一是实行劳务输出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旗人才劳动力市场在培育活跃旗内劳动力市场的同时,把握建筑业、服装制作业、餐饮服务业、电(气)焊等有发展潜力的行业,积极向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开拓劳务市场。二是巩固发展各类劳务协作关系。党政部门、劳务输出中介组织主动与周边大中城市职业中介机构取得联系,发展劳务协作关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鼓励劳务输出能人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多渠道输出劳动力,推进劳务输出市场化需求与产业化供给的有效对接。三是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抽出一定时间积极走出去,跑劳务市场,签劳务订单,建输出基地,寻求相对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到2007年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至少发展1个劳务输出中介组织或培育10名劳务输出能人、建成2处劳务输出基地。
(四)大力实施劳务信息带动战略。一是进一步优化劳务信息服务网络。旗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在农业信息网络的基础上,依托旗人才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务输出信息服务中心,逐步形成辐射全旗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集信息采集筛选、传递发布和反馈的劳务信息全功能服务网络,搭建劳务输出信息服务平台。旗人才劳动力市场多渠道、宽领域搜集劳动用工信息,保证信息来源不断。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旗劳务输出信息服务中心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各苏木乡镇通过召开劳务信息发布会、外出务工人员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广泛宣传发动,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激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三是营造劳务输出的浓厚氛围。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外出务工法律知识、劳务输出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劳务输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劳务输出政策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政策。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外出务工农户可以继续保留承包土地经营权,也可以采用转包、转让、租赁、入股、托管等形式进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土地的,可以退包,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对继续承包土地的可优先安排退耕,并组建外出务工互助互济组,帮助外出务工农户安排好农牧业生产。二是完善落实跟踪服务政策。旗乡两级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劳务输出回访制度、维权保障制度,协调解决外出务工人员户口、子女入学等相关问题,加大劳动纠纷调处和劳动监察力度,保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劳务输出资金扶持政策.设立劳务输出发展基金,旗乡两级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劳务输出发展经费,专项用于劳务输出培训、护送、回访等;各苏木乡镇、各部门经办的劳务输出中介组织收取的费用,全颧返还预算外收入,作为劳务输出发展基金积累,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四是规范劳务输出费用收缴.认真清理劳务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禁止向外出务工人员多收费、乱收费.就业服务、计划生育等部门办理《就业证》、《上岗卡》、《婚育证明》等证件时,按政策规定的最低线收取,劳务输出中介组织的岗前培训收费只收取成本费。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人员,在外务工期间和返乡后的参保年限实行连续计算;对特困家庭及失业、下岗人员外出务工的,给予收费减免照顾。五是制定落实鼓励能人返乡创业政策.把外出务工能人返乡创业与外地客商来我旗投资办企。业一视同仁,在项目申请、资金协调、用地审批、税费征缴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吸引能人返乡创业,逐步形成外出就业与返乡创业双向流动机制.通过全旗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积极构建鼓励外出、跟踪服务、吸引返乡创业的政策保障体系,推动劳务输出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