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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求职
转业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基本原则
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内政2001年第111号令)精神,采取指令性安置就业,鼓励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安置办法,进行妥善安置。
安置范围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伍义务兵进行就业安置
1、入伍前系非农业户口且服满现役的。
2、从农村入伍系农业户口,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士官进行转业安置
1、服现役满10年的。
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4、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作转业安置的。
以上人员自愿自谋职业的,予以鼓励。
办理安置手续所需证件
1、退伍证
2、退伍介绍信
3、安置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