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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管理

 

    林木采伐

       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办理程序:

1. 运输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旗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由市林业局委派的人员)办理自治区内的木材运输证。

2. 运出自治区外的木材运输证到通辽市林业局办理。

三、应提交的材料:

1. 木材运输介绍信,其内容包括树(材)种、品名、数量、运输方式、时间等。

2.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 木材检疫证明。

4.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5. 运输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持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或人民政府的证明。

6. 个人搬迁的提供调令或户口迁移单。

7. 二次起运凭原签发的木材运输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主办:中国通辽奈曼旗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蒙ICP备06000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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