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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管理

 

    植物检疫

 

       检疫程序:报检——受理——检疫——除害——收费——签单——办证。

 

(一)报检。报检人(货主)运输检疫产品前至检疫员或兼职检疫员处申请检疫。大批量检疫产品报检人至森防站报检;小批量检疫产品报检人至辖区内兼职检疫员处(基层林业工作站)报检。

(二)受理。报检人报检后,检疫员或兼职检疫员务必在15天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可延至30天。

(三)检疫。大批量检疫产品由专职检疫员至现场检疫;小批量检疫产品由兼职检疫员至现场检疫。检疫时严格按照检疫技术操作,严禁走马观花走过场。

(四)除害。对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对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五)收费。1、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林业局林护字〔1988〕492号文《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收取检疫费,不得私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2、收费办法。大批量检疫产品由检疫员现场检疫收费,小批量检疫费由报检人或兼职检疫员至森防站交费,所交检疫费一律上缴旗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旗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不再开具检疫收款手续。

木材、种子检疫费采取批量检疫或按季、年度一次性收缴,主要指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对于拒不交纳检疫费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检疫员不予签单办证的措施。国有林场木材检疫费按照年度采伐审批表收取。

(六)签单。对合格检疫产品检疫员签属意见,同意调运。

(七)办证。报检人持森防站签发的现场检疫记录单至大厅办证。无站内签发的现场检疫记录单不准办证。否则,出现检疫事故的,由办理者承担一切责任。现场检疫记录单同检疫证存根一同存档。检疫证有效期限初步确定为出区长途运输的定为7天,近途运输的(赤峰、阜新)定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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