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
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
首次鉴定:由通辽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再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由自治区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中华医学会负责组织疑难复杂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联系电话:0475-4218543 E-mail:nmqxx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