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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健

 

    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新局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例规定,不予以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工资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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