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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服务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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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421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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