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为民服务-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须知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时,持医疗保险证,由诊治医师开具入院通知书、门诊病历,由“医管办”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后即可住院,并在24小时内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节假日顺延)

        参保人员转院须知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诊治时需由定点医院(有外转权医院)科主任提出转院理由,填写转院申请单,经院内会诊后由“医管办”审核、登记、盖章,并由院长同意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凡未经医保中心审批自行转院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办理报销费用时所需的证件

医疗保险证、诊断书、费用收据、费用清单(每日清单)、病历复印件、身份证等证件,外转病人需转诊转院审批单。

        咨询服务和投诉电话

咨询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和服务。

投诉电话:4221846、4222728

主办:中国通辽奈曼旗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蒙ICP备06000874号

联系电话:0475-4218543 E-mail:nmqxx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