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为民服务-农牧服务
 

  农牧服务

 

    畜牧管理

        兽医从业人员条件

1、兽医从业人员所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畜牧业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大专兽医专业以上学历者;

(3)具有中等兽医专业或相当同等学历水平,并从事兽医工作二年以上者;

(4)取得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兽医工作二年以上者;

(5)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兽医工作,并经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合格者。

2、《兽医从业资格证》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向所在地旗县市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兽医从业资格证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书;

(2)经旗县(市)、盟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3)经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颁发《兽医从业资格证》;

3、旗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兽医从业资格证申报表》和有关证书材料后15日内按程序审核,合格的填写《兽医从业资格证》,并与有关材料一起上报盟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盟市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材料及填写的证件10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上报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合格的7日内颁发证书。

主办:中国通辽奈曼旗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蒙ICP备06000874号

联系电话:0475-4218543 E-mail:nmqxx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