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牧服务
畜牧管理
兽医从业人员条件
1、兽医从业人员所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畜牧业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大专兽医专业以上学历者;
(3)具有中等兽医专业或相当同等学历水平,并从事兽医工作二年以上者;
(4)取得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兽医工作二年以上者;
(5)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兽医工作,并经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合格者。
2、《兽医从业资格证》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向所在地旗县市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兽医从业资格证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书;
(2)经旗县(市)、盟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3)经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颁发《兽医从业资格证》;
3、旗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兽医从业资格证申报表》和有关证书材料后15日内按程序审核,合格的填写《兽医从业资格证》,并与有关材料一起上报盟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盟市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材料及填写的证件10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上报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合格的7日内颁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