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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住房
土地管理
土地登记发证
(一)程序
1、申请;
2、受理;
3、权属调查;
4、测绘;
5、登记;
6、发证。
(二)提交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地籍调查表;
3、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出让、转让、划拨等有关文件),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工本费
(1)土地证书工本费个人简装本每证5元;
(2)机关、企事业及其他单位简装本每证10元;
(3)国家特制证(精装本)单位和个人每证均20元。
(4)分割转让登记许可证每份5元。
2、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收费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内计费字[2002]1525号文件。
(四)承诺时限
1、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一般在20日内办结;
2、初始登记和复杂大宗地符合登记条件的,30日内办结。
(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