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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8-16 17:08

信息来源: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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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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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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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让所有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确保每一个孩子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我旗多措并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关爱。

各校(园)结合实际情况,每学期期末对疑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统计,并对摸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程度建立专门档案,安排专门人员随时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情况。同时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一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校(园)要认真核对这些学生是否已经充分足额享受到了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同时对于原建档立卡小学初中普高学生的通辽市就学补助、中职学生的雨露计划)。

对于通过以上资助政策仍然无法解决其生活、学习实际困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帮助解决。

各校团委可以按照《“手手相牵 爱在身边”两元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团联发〔2023〕1号)组织发动学生捐款,对符合要求的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小学每人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捐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捐助”的标准进行。
各校团委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时,可以把本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一年级女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希望工程1+1——幻方助学计划”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报给旗团委,符合受助要求的,将按资助标准1000元/人发放资助资金。
各校如果出现因火灾、交通事故、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学生,可以指导学生家长按照《通辽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民发〔2021〕28号)向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或者通过组织学校师生捐助等方式,对该学生进行帮助。
按照《奈曼旗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奈红字〔2024〕11号)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向所在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奈曼旗红十字会重特大病、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申报救助。
按照《关于转发教育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奈教科体〔2020〕74号)精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向教体局申请“教育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经由教体局和慈善总会审批后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