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16 17: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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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旗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受极端天气影响,短时强降雨、雷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呈多发频发态势,河道、水库、闸坝、灌渠等水利工程安全风险持续增加,防汛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主汛期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
广大群众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水情、雨情和汛情信息,提高防灾避险意识,自觉远离河道、水库、塘坝、灌渠、闸门、泵站、溢洪道等涉水工程区域,不围观洪水、不涉水通行、不冒险抢渡、不进入警戒区域,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冒险行为。
二、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学校、家长和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防溺水和防汛避险教育,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严禁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到河流、水库、渠道、塘坝等危险水域游泳、嬉水、捕鱼、玩耍,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堤防、水闸、泵站、灌渠等工程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工程运行情况,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巡查检查、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措施,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配足抢险物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遇有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高风险作业,及时组织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
四、严禁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水库大坝、闸门、溢洪道、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不得实施游泳、垂钓、露营、烧烤、野炊、划船、放牧、攀爬、翻越围栏、破坏安全设施等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对擅自进入封闭管理区域、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主汛期特点,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巡查,及时维护安全警示标识、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防灾避险能力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汛避险、防溺水、安全生产等知识,引导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防汛环境。
七、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进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危害工程安全、扰乱管理秩序以及拒不服从现场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全民参与,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利设施安全监督,发现险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报告,共同维护全旗水利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无小事,防汛责任重于泰山。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主动配合水利工程管理,共同做好主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旗安全度汛。
特此公告。
奈曼旗水务局
2026年7月15日











蒙公网安备 150525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