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各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查看详情]
  •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3年以内;(二)安装符合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通过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四)车辆的计税价...[查看详情]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各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查看详情]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查看详情]
  • 旗内各取用水单位(户):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行为,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查看详情]
  • 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文件精神,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