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4-12-30 11:15
信息来源: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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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文件精神,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内发改价费字〔2023〕1327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同时依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三级阶梯水价的批复》(奈政字〔2024〕214号),现调整我旗主城区供水价格如下:
一、调整后供水价格
1、我旗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阶梯水价3.00元/吨(每户每月8吨,含8吨),第二级阶梯水价4.50元/吨(每户每月8-12吨,含12吨),第三级阶梯水价9.00元/吨(每户每月12吨以上)。
2、非居民用水价格为6.50元/吨。并按照《关于奈曼旗主城区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奈发改字〔2023〕139号)文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民存量房屋建设并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住房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家政服务网点用水、部队营房用水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水价平均价格执行,即3.75元/吨。
4、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9.00元/吨。
二、上述水价中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按照相关文件在水价外另行收取。
三、供水企业要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及公示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成本约束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自来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用水安全。
四、旗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城镇自来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五、本次调整价格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