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1-14 16:28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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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现有养老服务场所,积极推进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等服务。到2022年,力争每个街道建成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是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籍等上门服务。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做好服务需求对接。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家庭照护床位。
三是大力培育承接主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的公告》,切实降低养老服务税费。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引导更多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