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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问答三

发布时间:

2025-01-14 16:29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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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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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同医疗机构合作,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盘活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政策,保证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通过采取“一院两制”、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等方式继续深化公建民营改革。

二是有效拓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从2020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确保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重大安全隐患在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引导支持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的养老机构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继续推进撤并整合,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2年底,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以专业照护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为主的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三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根据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强制达标工作。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兴业态,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