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1-14 16:30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
分享到:
在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一是提升医养康养服务能力。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2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80%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站)、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康养服务。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到2020年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推广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二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完善财政、医保、慈善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元筹资方式。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纳入自治区“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护理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产品。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各类院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力争全区培养1万名养老护理员、养老院负责人和老年社会工作者。
四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