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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住院健康体检费用不予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4 15:32

信息来源: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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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14 15:32


信息来源: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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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障待遇,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住院健康体检费用不予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其中包括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项目,这些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畴,因此不在报销之列。

二、不予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意外风险产生的医疗费用,健康体检作为预防性措施,虽然对提升个人健康水平有积极意义,但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如参保人员进行住院健康体检时,所住医院能直接结算报销的,可以报销,无法进行直接结算报销的,回到旗医保中心也无法进行报销,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个人健康检查计划。

四、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拨打奈曼旗医疗保障局服务热线0475--422855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知。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