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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关于公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11 10:35

信息来源: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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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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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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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参保人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6号)要求,我市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现对全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