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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0 10:50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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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0 10:50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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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1日。

联系电话:0475-8833844

邮寄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809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2023年二道河子、大瓦房等断面水质下降成劣Ⅴ类,宝日呼吉尔断面水质不稳定。2023年1—9月,通辽市国考断面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Ⅰ~Ⅲ类和劣Ⅴ类水体占比分别为40%、10%,尚未达到50%和0%的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科左后旗、科左中旗、霍林郭勒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好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且无劣Ⅴ类水体。

整改措施

1.按照《通辽市西辽河流域2024年水质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西辽河流域内的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督促霍林郭勒市参照制定宝日呼吉尔断面水质提升方案。

2.各相关旗县通过精准查找问题原因,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工作落地。

3.市水务局督促相关旗县政府结合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和西辽河干流整治工作要求,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河湖长履职尽责规范(试行)》,持续开展巡河调研、检查、暗访。结合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聚焦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严格落实清“四乱”遏增量、清存量,助力提升和保持河流断面水质。

完成情况

1.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和霍林郭勒市已分别印发实施《科左中旗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方案》、《科左后旗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霍林郭勒市宝日呼吉尔断面2024年水质提升工作方案》。

2.科左后旗结合方案谋划水质提升项目11个,巡河112人次、国考断面5人次,联合执法1次,拆除违建3处。针对氟化物超标情况,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监测摸排,判断二道河子断面超标原因主要为环境本底影响,编制了本底论证报告,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在审核本底论证报告。

3.市生态环境局对科左中旗大瓦房断面组织检测采样,检测COD数据为27mg/L,达到地表水Ⅳ类考核标准。科左中旗结合方案开展各级河长巡河工作,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助力提升河流断面水质;实施保康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完成保康镇4.9公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有效缓解排水干渠水质对河道水质影响;科左中旗乌力吉木仁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整治项目已入中央储备项目库并获得资金支持,目前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

4.霍林郭勒市宝日呼吉尔断面根据水环境质量问题开展排查工作形成整改报告;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对河道水质进行化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全面掌握地表水质量变化情况;落实霍林郭勒市2024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河湖保护春季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