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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0 11:02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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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1:02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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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4日。

联系电话:0475-8236960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64号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2019年以来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建成45座行政嘎查村生活垃圾小型热解设施,督察组随机抽查10余座均未投入运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家屯已将设施拆除,村民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现象频发。

责任单位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开鲁县、奈曼旗、扎鲁特旗、科左后旗、霍林郭勒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已建成的小型热解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2024年 6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牧区小型热解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大设施运行维护力度。对设备损坏的,及时维修或升级改造,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2.2024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家屯小型热解设施。

3.市住建局督促各旗县市区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体系,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现象发生。

完成情况

1.全市农村牧区小型热解设施运行36座,其余9座通过城乡一体化模式等处理生活垃圾,计划不投入使用。

2.开发区马家屯小型热解设施已在东升村安装完成,并已投入运行。

3.通过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房和购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利用现有收运处理设施设备,扩大周边村屯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覆盖范围,各旗县市区已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体系,目前全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已全覆盖,无露天焚烧垃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