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3-12 15:13
信息来源: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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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柏药业集团奈曼旗工贸有限公司:
为推进城镇规划实施,提升城市功能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河北兴柏药业集团奈曼旗工贸有限公司房屋进行征收并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房屋于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八仙筒路东、生态大街南、工业路西、诺恩吉雅大街北,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标准及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部门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旗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签约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
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通辽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奈曼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北兴柏药业集团奈曼旗工贸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2025年 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