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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8 08:24

信息来源: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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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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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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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联系电话:0475-5775197

邮寄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1242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督察组与市级领导同志谈话时了解到,部分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安排部署生态环境工作不多不深,管行业管环保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市政府共有8位分管领导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16次,平均每年不到3次。

责任单位

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措施

1.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次现场督办。

2.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次现场督办。

3.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次现场督办。

完成情况

1.2024年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5次、政府常务会议6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累计现场督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9次。

2.2024年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2次,现场督导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32次。

3.2024年各旗县市区累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86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累计现场督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100余次。市旗两级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