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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奈曼旗土城子乡兴旺超市)

发布时间:

2025-11-04 16:49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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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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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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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通辽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的结果,现将我旗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时间:2025年7月16日;

样品名称:香蕉

抽样基数:3kg

检验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检验机构: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奈曼旗土城子乡兴旺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给予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当事人采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

奈曼旗土城子乡兴旺超市已奈曼旗青龙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以后一定在进货环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消费者买到放心食品。

特此通告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