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0 17: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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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
联系电话:0475-4213968
邮寄地址:通辽市奈曼旗诺恩吉雅大街与青龙山路交汇处奈曼旗自然资源局304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奈曼旗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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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应当每年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督察发现,奈曼旗昌恒矿业等5家石灰石开采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采矿已到边界,仍未开展治理,损毁区域裸露,边坡陡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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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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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奈曼旗5家石灰石开采企业生态修复治理。根据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生产周期,按年度制定治理计划,全市在期生产矿山实现应治尽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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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奈曼旗督促5家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在目前完成3家石灰石开采企业生态恢复治理的基础上,2024年10月底前,奈曼旗青龙山镇白灰厂完成闭坑治理验收。2025年10月底前,奈曼旗昌恒矿业完成修复治理。 2.2024年10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对现有在期生产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摸排,督促调整完善治理方案。 3.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年度治理工作台账,明确年度治理企业、治理面积,确保矿山企业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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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奈曼旗昌恒矿业等5家石灰石开采企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已全部完成,并已通过旗县初验和市级终验。青龙山镇白灰厂等4家矿山企业已完成闭坑验收。 2.对全旗在期生产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性进行排查,督导矿山企业完成《方案》完善修编工作。 3.建立矿山企业年度治理任务台账,矿山企业完成了修复治理任务,并通过年度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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