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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2 15:34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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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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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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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已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暖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集中供热),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已支付的取暖费,从2025-2026取暖年度开始执行。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根据发票日期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按照发票日期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支付的契税,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金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

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由原来的借款人及配偶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按月对冲、提前还本、提前结清)。

(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奈曼旗服务部的普通缴存职工与新市民、新青年缴存职工租赁非保障性住房,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的每年1万元和1.2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

注:提取额上限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每年租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公积金缴存地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标准。

二、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取消“商转公”贷款购房年限

取消“商转公”贷款购房年限限制,只要符合“商转公”贷款其他条件,均可申请办理。

(二)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住房套数(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旗县级区域为初始认定范围,仅核查新购房所在地房产套数。

业务咨询电话:0475-4220165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