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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30区块产能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4 11:30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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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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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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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计划总投资2417.86万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刘家堡村西北侧约596m处建设“奈30区块产能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展并公开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奈30区块产能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函索纸质报告书。

函索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

联系电话:宋仁特15698776777

电子邮箱:1059590343@qq.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塔拉镇工业区老哈河大街东段北侧明仁路中段东侧

邮编编号:02830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刘家堡村西北侧约596m处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厂址周边5km范围内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二。

附件二:奈30区块产能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线上提交方式为:电子邮箱-1059590343@qq.com

2.线下提交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塔拉镇工业区老哈河大街东段北侧明仁路中段东侧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或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尽量以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在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下,不会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公开,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8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