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项目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年自治区第二批帮扶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奈曼旗农牧局反映。监督电话:12317 0475-4219554 邮箱:nmqshb@163.com 地址:奈曼旗农牧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诺恩吉雅大街3650号) 附件: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奈曼旗2026年自治区第二批帮扶资金安排项目及实施方案的批复.pdf奈曼旗农牧局2026年5月6日
2026-05-06为了使项目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年旗级配套帮扶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奈曼旗农牧局反映。监督电话:12317 0475-4219554 邮箱:nmqshb@163.com 地址:奈曼旗农牧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诺恩吉雅大街3650号) 附件: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奈曼旗2026年旗级配套帮扶资金安排项目及实施方案的批复.pdf奈曼旗农牧局2026年5月6日
2026-05-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治安镇建设内容: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5750.07吨,单翼式迷宫滴灌带3174吨,贴片式滴灌带1674吨,PE软带主水带1062吨。建设性质:新建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吕振国,13947515499邮箱:936562539@qq.com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基本信息编制单位:大连名赫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四、公众意见表附件: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建设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意见表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反馈公众意见。六、公示日期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0日。 附件: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建设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我单位于2026年4月20日发布了《奈曼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比选监理服务机构公告》,比选项目为奈曼旗2010-202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旗级直补结余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奈曼旗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结余资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原则,我单位对报名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比选,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了排序,拟确定最高得分的代理机构为奈曼旗2010-202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旗级直补结余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奈曼旗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结余资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机构。现将本次比选前三名公示如下:第一名:义和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94.23分。第二名:通辽市科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得分81.85分。第三名: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72.62分。公示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请向奈曼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真实。联系人:文国辉联系电话:0475-4224577,15848652001邮 箱:nmqfgw@163.com地 址:通辽市奈曼旗党政综合办公楼511室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奈曼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9日
2026-04-29我单位于2026年4月20日发布了《奈曼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公告》,比选项目为奈曼旗2010-202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旗级直补结余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奈曼旗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结余资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原则,我单位对报名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比选,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了排序,拟确定最高得分的代理机构为奈曼旗2010-202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旗级直补结余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奈曼旗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结余资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现将本次比选前三名公示如下:第一名:内蒙古鼎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96.33分。第二名:内蒙古中诚鹏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91.83分。第三名:国有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得分70.83分。公示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请向奈曼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真实。联系人:文国辉联系电话:0475-4224577,15848652001邮 箱:nmqfgw@163.com地 址:通辽市奈曼旗党政综合办公楼511室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奈曼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4月29日
2026-04-29旗内各相关取用水单位和用户: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221号)相关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的,取水人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办理延续申请的,如需继续取水,取水人应重新办理取水申请。取水许可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未获批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将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请旗内各相关取用水单位和用户根据各自取用水需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联系电话:0475-4212046特此公告。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6年4月29日
2026-04-29为切实保障林木采伐后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确保全旗林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弱化,有效约束林木采伐主体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完成造林任务,我旗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对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了更新造林保证金,明确待采伐责任人完成更新造林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更新造林且验收合格的采伐责任人启动集中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退还对象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缴纳更新造林保证金,且已按规定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验收合格的林户(采伐责任人)。二、申请退还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5月31日前),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退还手续。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前来办理退领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退领更新造林保证金,所缴纳的保证金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上缴国库。三、所需材料1.采伐责任人身份证及社保卡;2.更新造林保证金原始缴纳收据;3.采伐地块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出具的《采伐迹地造林验收合格证》。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办理单位: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院内西侧平房(林政股)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北郊街联系电话:0475-4212278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五、其他事项1.材料不齐全、未完成采伐迹地更新或完成采伐迹地更新未通过验收合格的,暂不予退还;2.原始票据丢失的,需采伐人所在村委会出具造林保证金原始收据丢失证明。3.委托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采伐责任人去世的,需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可由法定继承人办理退还。特此公告。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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