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18 17: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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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杰在诊疗活动中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案(立案日期:2024年11月4日)
当事人(个人):王颖杰 性别:女 民族:蒙古族 身份证号:1523261971****0103,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镇第七居委会*组**号
案情介绍:奈曼旗人民医院向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了患者王雅琳双胎死于腹中纠纷事件后,我中心卫生执法人员赴奈曼旗人民医院通过调取相关病历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开展调查工作。
此纠纷司法鉴定意见为:奈曼旗人民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主要原因。该患者的主治医师王颖杰在诊疗活动中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二)、(三)(四)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补充版),于2024年11月13日被处予1、警告;2、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奈卫医罚[2024]8号,于2025年1月22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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