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19 17: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分享到:
奈曼旗青龙山卧龙村卫生室2未经备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案(立案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当事人:奈曼旗青龙山卧龙村卫生室2 法定代表人:孙凤勋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登记号:PDY00511X15052512D6001
案情介绍:2024年12月6日我站接到通辽市12345热线工单,来电人反映:2024年11月18日,通过微信联系奈曼旗青龙山镇卧龙村卫生室2乡医孙凤勋寻求就医,在微信聊天中自述相关症状后,孙凤勋为其开具了中药并邮寄给来电人。11月30日来电人与孙凤勋通过微信联系,称服用该药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要求孙凤勋进行赔偿,双方协调未果,由此产生纠纷,来电人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经调查取证,奈曼旗青龙山镇卧龙村卫生室2未进行执业登记,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给予1、警告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奈卫医罚[2024]12号。











蒙公网安备 150525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