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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10 10:45

信息来源: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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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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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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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就奈曼旗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

二、申报范围

全旗范围内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对于2024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重点单位中因破产、停业、兼并等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调整出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二)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建筑物整体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由该建筑确定的统一管理单位申报备案。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

申报途径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由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本单位人员)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法定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7号消防窗口,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内,联系电话:0475-4210201。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x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docx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