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07 17:20
信息来源: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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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机编办字〔2024〕16号
关于调整《奈曼旗各苏木乡镇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 旗委各部、委、办、局,旗政府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旗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苏木乡镇职责,厘清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3〕162号)文件要求,经旗十三届党委第9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定,现将调整后的《奈曼旗各苏木乡镇职责事项清单》予以印发,并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关于调整《奈曼旗苏木乡镇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奈机编办字〔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组织部
奈曼旗司法局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