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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奈政办字〔2016〕236号

发布时间:

2017-01-10 10:04

信息来源: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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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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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0日


  

奈曼旗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旗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依据《奈曼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旗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旗级及各苏木乡镇街道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旗政府组成部门,并下设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所。2014年4月3日,先行将旗质监局、旗工商局负责的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管职责划入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旗委、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食品药品各职能部门按各分工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形成;旗、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健全。

(二)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旗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一是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计划对全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二是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不断抓好各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大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类食品药品违法企业,坚决做到“不姑息、不留情、零容忍”,给违法者以最大的打击。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稽查办案,不断提升全旗食品药品安全总水平。

(三)食品药品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按照准备充分、启动迅速、处置有力的总体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备足应急物资、熟悉应急流程,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建立。

(四)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设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仍然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突显期,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和各类因素仍然存在。一是监管对象量大面广复杂。我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且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散、基础差、管理薄弱等问题,在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小散乱”的业态比较集中,一些企业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逃避主体责任,给监管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二是自上而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尚未理顺和完善,基层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手段落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乡镇监管机构权责不对等,执法装备不够,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第三方餐饮服务平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逐步由原来实体店面、固定场所等传统渠道向网络销售等新型渠道、平台转变,手段日趋隐蔽、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四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还不健全。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等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共治格局尚未形成,部门衔接不够紧密,社会参与度不高,企业首负责任意识不强,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约束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首先,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药品安全上升到考验执政能力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进行部署安排,把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作为实现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工程,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监管工作正在由部门监管向改革创新和社会共治转变,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政治保证。其次,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更加完备严格。“四个最严”和新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确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理念、新制度和新要求,自治区、通辽市将制定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为强化全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三,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参与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我们必须勇于创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创新发展取得新成绩。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四个最严”的总要求,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统领,以“四有两责”为抓手,统筹协调,标本兼治,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旗,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如期实现全面建成食品药品安全旗的奋斗目标,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监管为民,服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必须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目标和基本方向,以监管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推进供给性结构性改革,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和效益提升。

——党政同责,安全至上。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摆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属地责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旗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食品药品安全发展成果。

——改革创新,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四有两责”落实,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和设施装备保障,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打造“智慧食药监”,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依法治理,科学监管。推进法治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管的精准度和针对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泛动员,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为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一支适应全旗食品药品安全新形势的监管队伍,监管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强化,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应对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全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药品安全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2.具体目标

(1)食品安全监管:

──“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达到全旗食用农产品总面积的60%。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和97%。

──食品生产企业100%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全部达到B级或B级以上,其中A级达到50%。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率达到90%以上;食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B级或B级以上达到60%,示范店达到20%;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其中B级或B级以上达到80%,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部达到A级,“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50%以上。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承诺率达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达100%。

──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超市、学校食堂、乡镇政府所在地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成品批次出厂检验率达到100%,成品销售台账建立覆盖率达100%。

──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2)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GS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达到100%,规范药房达标率90%。

──辖区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检查率达到100%。

──医疗机构制剂室达到批批全项检验标准;药品零售连锁比例达到70%,放心药房、放心药店达标率达95%以上;加强涉药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行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认定,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守信企业达95%以上;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信用等级全部达到A级。

──对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及时移送非法广告。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网络覆盖率达10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300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300份/百万人,其中药品新的和严重的报告比例达到30%以上。

(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登记率100%。

──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100%。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4)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食品药品抽检和风险监测样品量达到5批次/千人。其中,食品抽检4批次/千人、药品抽检1批次/千人。地产食品、药品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快检样品量达到30件/千人。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不含中药材及饮片)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后处理率达到100%。

──建立完善旗、镇两级“四品一械”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对高风险品种的监测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5)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点五的比例配齐执法监管人员;旗、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配齐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

──检验检测机构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监管队伍、检验队伍和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具备30%以上项目的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快速检测室建设达到100%。

──建立健全“四品一械”监管档案,电子追溯信息入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实现视频实时在线监管;药品电子监管品种覆盖率达到100%,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电子监管数据上传率达到95%以上。

──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基本常识知晓率在85%以上。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全部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经费投入至少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

(6)引导产业规范化发展:

──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驻小食品加工园区,加大引导和帮扶力度,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发展。建设薯类、药材等食品药品加工园区,引导食品药品企业进入园区规范发展。

四、主要任务

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九大体系。

(一)完善权责一致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强化党政属地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食药安委办协调、督查、考评职责,协调部门,督促地方,确保监管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理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确保队伍、装备、经费保障到位,各苏木乡镇街道全部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检“两项职责”。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调整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方式,实施风险管理,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和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治理、问题曝光等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发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公众利益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完善执法流程和基层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诚信自律。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安全承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设立质量安全员,强化工艺管理,严格质量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出厂检验、缺陷产品召回、问题产品下架等各项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自查制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对违法违规企业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对被吊销证照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二)建立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食用农畜产品源头监管。健全企业产品自检和标识等制度,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场监管,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畜禽违禁药物自检制度,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抽查,全面落实病死畜、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加强农畜产品销售 主渠道监督检查,提高抽检频次和检测的广度、深度,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抓好食品标签标识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完善肉类、乳及乳制品、酒类等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强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植物油、粮食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定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和长效监管规划,开展全旗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规范。

加强食品销售监管。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记录等索证索票法定义务,全面推行“一票通”管理。加大流通环节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豆制品、酒类等大宗消费品种的抽检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散装酒经营监管。严格落实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方式。创新网络销售食品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对确定主体资格的集贸市场和固定区域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监督餐饮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强化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推行明厨亮灶、视频厨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前检测等管理模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餐饮行业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与监测,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等违法行为。按照总量控制、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有序监管的原则,对食品摊贩进行划区、定点、限时备案管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巡查和抽查。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推进新版GMP、GSP实施,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加快建立规范、统一、科学的蒙医药标准化体系,规范蒙药制剂。加大对基本药物的监督抽检力度,大力发展医药现代物流,保障基本药物安全和及时配送到位。引导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扩大药品零售连锁规模。强化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推进“放心药店”、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推进药学服务,加强药师在岗监督检查,提升药品经营执业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一次性无菌类、植入、介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完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监督、备案管理,监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高风险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制度,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

加强专项整治。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行业“潜规则”,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食品药品整治新常态。深化农畜产品源头整治,严防不合格农畜产品流入市场。强化非法加工病死畜禽整治,确保上市肉类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持续加大农兽药残留、“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四小一场”食品领域、食品标签标识等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靠走票、索证索票不规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三)构建精准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监管的“靶向性”。构建跨部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政府、企业、媒体、公众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保证抽检监测范围和样本量,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到医院的全过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健全药物滥用和化妆品安全监测平台,拓宽监测范围,提升报告质量。

全面推行食品药品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风险点关键点,制定风险清单和风险防控权责清单,明确风险管理层级和责任分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根据食品药品企业的产品类别、管理能力、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情况,合理划分企业风险等级,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措施,实行风险分级、责任约谈、风险交流等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四)着力建设高效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强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大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加强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通辽市西南部旗县检验检测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利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快速检验,完成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任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能力。各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设立快检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

(五)着力建设智慧化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努力提升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建设,逐步扩大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覆盖率,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依托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三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打造我旗“智慧食药监”项目,将其作为我旗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涵盖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系统、食品药品电子地图标注系统、食品药品会议及应急指挥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食品药品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等。项目建成后完成与通辽市智慧食药监和自治区“智慧监管”系统对接,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

(六)着力建设反应迅速的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调度指挥、信息报送、视频会商、培训演练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信息平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和处置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着力打造一只“反应迅速、处置得力、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把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和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最小范围。

(七)健全自律守法的社会信用体系

全面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企业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等奖励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企业法人行业禁入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从严惩处,加大“黑名单”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建设,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执行行规行约,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促进企业交流与合作。

(八)着力建设食品药品可追溯体系

以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糕点、酒类等为重点,通过完善记录,规范生产加工过程,建立生产批号,形成一个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销售,流向清晰、记录准确、环环相扣的追溯链条,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以较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试点,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对食品药品配料、生产、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将相关信息利用条形码、二维码、RFID标签等形式定位到最小包装产品,使每个最小包装都有唯一的身份证。行政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可通过手机、PC、扫描设备等终端,随时随地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进行查询。

(九)着力建设完善的产业发展体系

坚持监管与指导并重,统筹规划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划完善旗小食品加工园区和苏木乡镇小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对现已入驻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规范引导。采取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探索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入驻园区发展,实施“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

五、重点建设工程

(一)人才建设工程

1.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队伍专业知识结构和监管人员数量能够全面适应履行监管职能和监管任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建设工程。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点五的标准配备监管人员,逐步配齐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尤其强化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配备,做到“专人、专职、专责”,全面解决基层监管对象多与监管人员少的矛盾。

2.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完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队伍的整合,按照特殊人才管理办法聘任有资质有能力的检验人员,确保完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强化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对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其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胜任相应的监管和检验工作。

(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配备,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的抽样检测,做好各项食品药品委托检验工作。做好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参数扩项,在现有124个食品检验参数的基础上,扩大到500项以上,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表一)。

表一: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技术能力标准

序号

建设内容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指标

1

能力建设标准

到2020年,检验参数超过500项,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当地主要食品类别的检验能力。

2

实验室建设标准

与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实验室面积不低于人均80平方米。主要建设理化实验室、精密仪器室、食品微生物检验室、样品暂存间、前处理间、制水洗涤间、试药库以及业务室、留样室、检验人员和行政管理办公、会议室等配套用房。实验室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其设施与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应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具备食品检验工作所需的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及保证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与稳定的条件、设施与设备。

3

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仪器设备: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三重四级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气相色谱仪3台(配备顶空进样器、FID、 ECD、 FPD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仪3台(带梯度泵,自动进样器,检测器包含二极管阵列、荧光、柱后衍生设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配备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化器、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测汞仪1台、离子色谱1台)。

2.样品制备前处理仪器设备: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1台、涡旋仪2台、高压微波消解仪1台、氮吹仪2台、旋转蒸发仪2台、粉碎机2台、匀浆机、超纯水1台、纯水制备系统1套、高速冷冻离心机2台、超声波清洗器4台、电热板4台、真空泵4台。

3.天平类:普通电子天平2台(千分之一)、精密电子天平3台(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或双量程)

4.常规分析仪器设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酸度计1台、旋光仪1台、阿贝折光仪1台、粘度计1台、电导率仪1台、浊度计1台、罗维朋比色计1台、二氧化碳测定仪1台、恒温水浴锅2台、恒温水浴振荡器1台、真空干燥箱1台、电热鼓风千燥箱2台 、马弗炉1台、定氮仪1台、酒精计1台、测汞仪1台;UPS不间断电源2、除湿机6

5.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霉菌培养箱2台、培养箱3台、高压蒸汽灭菌器2台、高温烘箱1台、恒温水浴锅1台、均质器2台、菌落计数器1台、超净工作台2台、生物安全柜1台、厌氧工作站1台、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系统1台、超低温冰箱1台、冰箱3台

4

人员配置标准

1.人员编制应能满足食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检测中心编制达到30人。

2.要选拔、招聘业务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监测岗位,以食品、化学、微生物学等专业背景人员为主。

(三)“智慧食药监”建设工程

逐步扩大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的覆盖率,提升监管水平和能效。强化食品药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使每个产品都能追根溯源。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与自治区和通辽市两级相关信息的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依托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三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打造我旗“智慧食药监”项目,将其作为我旗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涵盖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系统、食品药品电子地图标注系统、食品药品会议及应急指挥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食品药品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等。项目建成后完成与通辽市智慧食药监和自治区“智慧监管”系统对接,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科学化监管能力。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表二)。

表二:智慧食品药品监管云平台建设标准

项目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万元)

硬件部分

指挥中心大屏幕、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统一存储设备

240

软件部分

公文管理系统、个人办公系统、日常检查系统、数据分析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移动执法安卓app、视频联动执法系统、安全监管/保障平台等。

210

执法设备

移动执法设备等。实现现场检查,辅助办公,实时数据查询、协同指挥等。

150

(四)监管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工程。

完成苏木乡镇(场、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建设,作为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确保权责明确、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嘎查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奖励机制,构建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2.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工程。

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要求,每3至4人为一组,以组为单位配齐执法车辆和取证工具等设备设施(表三),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表三:全旗食品药品监管所基本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类别

序号

名      称

计量单位

基层食品药品

监管所

1

执法专用车辆

1

2

计算机

每人1台

3

打印机

每人1台

4

传真机

每个小组1台

5

复印机

1

6

投影仪

1

7

电视机

1

8

扫描仪

1

9

装箱(冰柜)

1

10

笔记本电脑

每人1台

11

便携式打印机

每个小组1台

12

便携式小型复印机

每个小组1台

13

便携式快速扫描仪

每个小组1台

14

对讲机

每人1台

15

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工具(手机、PAD等)

每人1个

16

条码识别仪器(电子监管码识别终端)

每人1台

17

执法箱

每个小组1个

18

执法包

每人1个

19

抽样工具包(手电简、剪刀、镊子、放大镜等)

每个小组1套

20

便携式冷藏箱

每个小组1个

21

无菌采样袋、采样袋、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一次性工作服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并及时补充

22

暗访取证设备(无线手机取证仪或其他)

每个小组1套

23

照相机

每个小组1台

24

摄像机

每个小组1台

25

录音笔

每人1个

26

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

每人1套

27

中心温度计

每个小组1支

28

(连续)环境温湿度测量仪(温控记录仪)

每个小组1台

29

红外测温仪

每个小组1台

30

温湿度计

每个小组1个

31

紫外照度仪

每个小组1台

32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

每个小组1台

33

照度计

每个小组1台

34

(红外线)测距仪

每个小组1台

35

超声波清洗机

每个小组1台

36

样品粉碎机(便携式)

每个小组1台

37

微型离心机(手掌型)

每个小组1台

38

电子天平

每个小组1台

39

便携式水浴锅

每个小组1台

40

加热板

每个小组1台

41

移液器

根据需要配备

42

激光尘埃计数器

每个小组1台

43

微差压计

每个小组1台

44

双通道计时定时器

每个小组1台

45

电导率仪

每个小组1台

46

酸度仪

每个小组1支

47

药品快速检验箱

每个小组1套

48

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

每个小组1套

49

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箱

每个小组1套

50

微生物-致病菌检测箱

每个小组1套

51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每个小组1台

52

畜肉或水产品变质检测设备

每个小组1台

53

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

每个小组1台

54

甲醛快速测定仪

每个小组1台

55

水质净度检测设备

每个小组1台

56

水质速测箱

每个小组1台

57

ATP测量仪

每个小组1台

58

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每个小组1台

59

余氯测量仪

每个小组1台

60

亚硝酸盐检测仪

每个小组1台

61

亚硫酸盐检测仪

每个小组1台

62

吊白块检测仪

每个小组1台

63

甲醇检测仪

每个小组1台

64

抗生素残留检测仪

每个小组1台

65

现场快速检测盒、检测卡、试剂、试纸类(酸价、过氧化值、碘含量、有效氯和余氯、有机磷农药、亚硝酸盐、亚硫酸盐、甲醛、过氧化氢、吊白块、苏丹红、瘦肉精、砷、汞、大肠菌群、加拉非类、那非类、西布曲明、酚酞、双胍类、噻唑烷酮类等)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并及时补充

66

移送存储器

每人1个

67

无线上网卡

每台笔记本1个

68

车载电源转换器

1

69

手持扩音器

2

70

个人携行装备(救生用品、专业防护用品、户外用品等)

每人1套

71

应急保障装备(应急帐篷、冷暖风机、防水配电盘、防水接线板、电灯、汽油桶、净水装置、便携炊具、电热水壶、警示标志等)

每个小组1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食品药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积极争取通辽市和自治区大力支持的前提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健康饮食和安全用药意识。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舆论导向,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形成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