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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奈曼旗2026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1 10: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危土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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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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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危土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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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村危改办〔2026〕1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奈曼旗2026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奈曼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危土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奈曼旗2026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6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住建村发〔2026〕1号)要求,为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牢牢守住住房安全底线,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及自治区2026年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行动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保持住房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发力,持续实施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房质量安全与宜居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任务分配。2026年我旗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 108户,共涉及11个苏木、乡、镇,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其中,八仙筒镇30户、大镇4户、东明镇40户、青龙山镇4户、白音塔拉苏木1户、土城子乡2户、黄花塔拉苏木1户、明仁苏木6户、新镇14户、义隆永镇3户、治安镇3户。坚持动态监测、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对新增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改造。

(二)补助对象。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对象是居住在农村牧区危房(或无房)中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等)因意外事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从而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含正常脱贫及稳定脱贫)等6类低收入人群。

(三)对象认定与鉴定。农牧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结合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全部纳入监测对象。农牧、民政部门完成身份认定后,住建部门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或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聘请有房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改造实施的最主要依据。危房评定表格使用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严格执行 “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和“三榜”公示制度。

(四)建设时序。4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对象审批程序,7月15日前全部开工,9月底前全部竣工,10月底前全部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度与监督。各苏木、乡镇于每月15 日、30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旗住建局。旗住建局定期通报进度,对推进缓慢乡镇进行督导。

(二)补助标准。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通过因素法综合测算分配下达,实际下达金额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市、旗两级户均补助资金分别为 0.2616万元。在总资金、总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不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扣减补助金的20%以上,不使用琉璃瓦、彩石金属瓦的扣减补助资金20%以上。在优先完成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对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危房,可利用历年结余结转补助资金予以改造,补助标准按本年度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 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对于嘎查村苏木乡镇组织实施的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牧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动态监测新增危房户中,对于已实施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牧户符合低收入群体等 6 类重点对象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在符合低收入群体等 6 类重点对象中,一户家庭有多套(城镇、农村牧区)住房的,只要有一套住房是安全的,就不得纳入危房改造支持政策;一户家庭有多套住房全部是危房的,未享受过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支持政策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一户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四)建设标准。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改造后的农房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户应因地制宜建房,避免因为建设大面积房屋返贫致贫。全力推广主附房连建模式,即在主房后面建设后倒厦子或在两侧建设耳房,建设后倒厦子房屋主房北墙可以用 24cm墙,后倒厦子北墙为37cm墙。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建新未拆旧的不得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推广使用琉璃瓦、彩石金属瓦屋顶,严禁使用彩钢板屋顶。

(五)改造方式。原则上D 级危房推倒重建。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使用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房屋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应用,提高农房的抗震能力。

(六)建筑节能要求。各苏木乡镇按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在危房改造中必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至少实施 3 项及以上节能措施,门窗为双层或三层玻璃门窗,不得使用单层玻璃门窗及推拉窗,推广使用断桥铝 60mm 及以上门窗;外墙必须做保温,鼓励使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造方式;房顶和吊棚做保温处理,地面做防潮保温处理。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轻钢结构建造方式改造农房,降低能耗,加强住房的保温隔热效果,提高农房建筑节能水平。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苏木乡镇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巡查、常态化督导、常态化管控,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苏木乡镇、嘎查村帮助自建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施工队伍。承揽项目的工匠或企业对改造质量安全负责,按合同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苏木乡镇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须到现场逐户检查指导,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告知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改造户全程参与并签字确认。鼓励购买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严防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八)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和《通辽市乡村振兴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坚持先设计后建造,突出地域特色和使用功能,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空间,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危房改造房屋应同步规划建设卫生厕所和淋浴间,具备条件的同步铺设排污管网。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建设满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要的新型农房。鼓励危房改造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危房改造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农牧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

(九)完善档案管理。各苏木乡镇要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已录入信息认真校核完善,确保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真实、完整。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须包括农户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表、苏木乡镇审核表、旗县审批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鉴定表)、“三榜” 公示材料、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档案信息表、改造前/中/后照片(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必须相符)。档案信息表按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最新样表制作。旗住建局须对录入信息和纸质档案严格审核、抽验,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质量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住建、财政、民政、农牧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主体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危房改造负总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苏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旗级财政部门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服务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不准向农牧民收取照片费、放线费等费用。

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新建改造房屋卫生厕所和淋浴间作为必须验收项目,没有预留的位置的进行整改。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改造户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入住及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各苏木乡镇对危房改造房屋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危房改造政策精准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适时对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工程质量、补助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跟踪分析评估进展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存在问题,扎实推进改造任务落实落地。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缓慢的苏木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强化绩效评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加强危房改造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危房改造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强化培训力度。各地加大对危房改造有关服务管理人

员、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服务管理人员做到掌握政策明晰、执行标准精准、工作程序规范,切实落实好危房改造政策,做到危房鉴定精准、危房改造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竣工验收精准和档案管理精准。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

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危房改造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积极推广危房改造的典型经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各地区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旗乃至全市、全区、全国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