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1-15 15:51
信息来源: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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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种子生产经营者:
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好种子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4〕10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旗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奈曼旗内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向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备案。
二、备案方式
种子经营备案以网上备案为主。种子经营备案者可选择手机备案或电脑备案,网上备案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电脑备案:登录http://202.127.42.145(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选择“农作物种子企业集成业务办理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备案填报。
(二)手机APP备案:手机扫描下载“种业通安卓版”,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并完成备案操作。
三、备案信息
备案时应当上传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申请者自主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备案提交等业务操作,确保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四、转基因种子许可备案及溯源管理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涉及的四类备案采用流水号备案管理。每个合法持证企业根据工作需要配发相应的流水号,流水号采用点到点传递的方式,企业下发后直接传递给企业业务关联的备案者,备案者可以通过种业通APP获取。
五、咨询电话:0475-4213776。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