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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奈曼旗东明镇铁骑摩托车修理部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5-01-13 16:54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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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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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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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东明镇铁骑摩托车修理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2150525MA0P2PXB9W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元春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4年11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9日

处罚事由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255.00元的罚款;

2、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3个。

缴纳情况

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市监处罚〔2025〕05002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