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1-13 16:54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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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东明镇铁骑摩托车修理部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2150525MA0P2PXB9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元春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立案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9日 |
处罚事由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案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
处罚结果 | 1、对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255.00元的罚款; 2、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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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情况 | 已缴纳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奈市监处罚〔2025〕05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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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