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1-13 16:54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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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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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东明镇铁骑摩托车修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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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2150525MA0P2PXB9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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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元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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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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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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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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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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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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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对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255.00元的罚款; 2、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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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情况 |
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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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奈市监处罚〔2025〕05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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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蒙公网安备 150525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