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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大镇兔儿岭折扣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5-05-30 11:30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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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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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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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大镇兔儿岭折扣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2150525MA0N5BU498

经营者姓名:

齐琳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5年3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8日

处罚事由: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罚款911.95元

缴纳情况:

2025年5月29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市监处罚〔2025〕03019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