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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农牧局关于王春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雏鸡)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6-06-25 15:28

信息来源:

奈曼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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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28


信息来源:

奈曼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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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奈曼旗农牧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春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6年6月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25日

处罚事由

王春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雏鸡)

违反的法律法规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

缴纳情况

2026年6月25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农(动物卫生)罚〔2026〕3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