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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大镇有饺有面面馆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6-08-25 17:05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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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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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大镇有饺有面面馆(经营者 刘凤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525MA0Q9Y0W4M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凤有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8月04日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项目案

处罚依据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结果

1、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处5000.00元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2031.53元;

3、对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罚没款合计:7031.53元   

缴纳情况

2026年08月17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市监处罚〔2026〕06050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