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60116511406/2023-3433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奈曼旗财政局 | 文 号 | 奈财规字〔20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260116511406/2023-3433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奈曼旗财政局 |
文 号 | 奈财规字〔20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1-12-30 09:30
信息来源:
奈曼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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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财规字〔2021〕4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全面推进我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直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奈曼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奈政办字〔2020〕15号)《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奈政办字〔2021〕50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奈曼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奈曼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奈曼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全面推进我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直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奈曼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奈政办字〔2020〕15号)《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奈政办字〔2021〕50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旗直预算部门(以下简称为预算部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六个方面工作。
(一)基础工作重点考核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宣传报导和交流培训等方面工作。
(二)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主要是重点考核管理范围和管理规模等方面工作。
(三)绩效评价主要是重点考核评价范围、评价规模、评价模式等方面工作。
(四)绩效结果应用重点考核反馈整改落实、应用方式和结果公开等方面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旗政府统一组织,财政局实施。
第五条 自我考核。年度终了,各预算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旗财政局。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
各预算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财政局考核。财政局按照旗政府考核要求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各预算部门进行考核,根据需要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将考核结果报旗政府。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旗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指标的评分依据,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预算部门考核结果,作为相关经费安排的因素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旗财政局负责解释。若上级下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则按上级下发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