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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奈曼旗自然资源局多方面提振奈曼旗房地产市场预期

发布时间:

2025-02-21 09:02

信息来源:

奈曼旗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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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奈曼旗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精准发力促安居 高效联动保稳健”主题新闻发布会在融媒体中心举行。发布会上,奈曼旗自然资源局就从规划角度推出一系列优化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作了介绍。并就我旗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养老服务用房和社区用房等配套用房是否必须配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高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原出让合同已约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虽然超出现行规定,但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可继续执行。对于机动车位配比等企业有意愿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的,可予以调整。

规划性质调整方面,在不影响城市规划且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情况下。对于符合现行规划的土地,可按照现行规划办理变更用途手续。对于调整用地性质及容积率补缴出让金的,按批准时的土地市场评估价格,以协议方式签订补充合同补缴出让金差价。

机动车位配置比例方面,结合我旗房地产市场现状和机动车位库存量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配建比例。对于公共保障住房,按照每户不少于0.5个配建。对于普通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每套住宅配建不低于0.7个机动车停车位。加大对车辆随意停放、乱停乱放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容积率计算规则方面,住宅小区配建的托育园(所)、幼儿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面向中老年人的室内体育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等配建设施可不计容积率。

建筑密度计算规则方面,住宅小区独立设置的托育园(所)、幼儿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面向中老年人的室内体育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等配建设施可不计建筑密度。住宅小区内配建的无围护结构的非机动车车棚,地库出入口坡道,独立设置的用于到达地下室所必需的消防疏散专用楼梯间及风井、窗井等地面附属建筑构筑物可不计建筑密度。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居住用地应配建幼儿园,规划户数在750户-1500户,需设置3班幼儿园;1500户以上设置6班幼儿园,相邻地块由同一开发企业建设的,如每一个地块户数不超过750户,应按照总户数统一配建幼儿园。居住用地应配建社区用房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0.4%且不低于200平方米。住宅小区内每100套住宅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

幼儿园、养老服务用房和社区用房等适合集中建设的配套用房可以不再居住小区内建设,对于托儿所、幼儿园、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合集中建设的配套用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由企业与属地政府签订协议,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采取异地集中建设、捐建或缴纳异地建设费等方式解决配套问题,取消项目内相应配套用房。

配套用房资源整合方面,对于托育园(所)、幼儿园、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合集中建设的配套用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由企业与属地政府签订协议,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采取异地集中建设、捐建或资金上缴统筹等方式解决配套问题,取消项目内相应配套用房。

住宅采光和建筑退线方面,通过日照采光建模,模拟分析住宅建筑物的采光情况,制定日照时数标准。要求住宅建筑日照时数在大寒日不低于3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时数在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建筑退线在符合日照、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前提下,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酌情调整,但不得低于相邻地块建筑(不含平房区)现状。建筑层数为1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的门卫可不用退线。

建筑层数方面,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在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的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对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特殊地块,因满足相邻地块现有建筑日照要求等原因,允许住宅项目内建筑平均层数酌情调整,形成不同层数错落有致的建筑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