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及事故处置原则。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二、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奈曼旗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四、事故处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2.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机制启动、指挥部设置、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奈曼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旗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旗政府办、发改委、卫健委、农科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草局、民委、科协、城管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火车站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临时调整。由旗食药安委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管局。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分为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助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3.应急保障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教保障。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包括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事故评估。5.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五、分级响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苏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旗食药安委办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6.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奖惩和总结。7.附则包括预案管理与更新、培训与演练、预案制定与实施。解读机构: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王化成职务:党组书记、局长联系电话:0475-4220615

    2024-11-27
  •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近日,奈曼旗人民政府发布了《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奈政字〔2024〕1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一、通知背景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及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的实际,对全旗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进行清理审核和依法确认。现公布奈曼旗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44个;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5个;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4个,共93个行政执法主体。二、通知意义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执法主体的明确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制定过程《通知》由旗司法局起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奈曼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旗政府正式印发。四、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旗司法局申请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通知》公布之日起,2023年所发《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奈政字〔2023〕75号)同时作废。解读机构:奈曼旗司法局解读人:林建春职务:党组书记、局长联系电话:0475-4220028

    2024-11-20
  • 解读:奈曼旗促进应急救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应急救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4〕35号),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二、总体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扎实推进“救在身边”10个专项行动,推广并普及心肺复苏与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机)使用、气道异物梗阻急救、创伤救护、防灾避险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提升群众性应急救护能力和水平,到2030年达到全国中等以上目标。三、预期目标每年普及应急救护知识3000人次以上,2030年普及率累计达到“七普”人口比例的30%以上。每年增加救护员取证人数500人以上,2030年取证人数占“七普”人口比例达到4.2%以上,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比例和处置能力持续提高。到2030年,公共场所AED机设置达到每10万人30台,实现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全覆盖。积极推动A级景区救护站建设,实现5A级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全覆盖。四、主要任务(一)实施“救在身边”专项行动1.“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将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纳入学生军训。2.“救在身边·交通伴行”行动。加大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客流密集运输场站从业人员和交通执法工作人员、公安交管队伍应急救护培训力度,力争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3.“救在身边·机关先行”行动。会同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探索将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党校干部培训学习内容,在“活力奈曼”平台展示,在机关干部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4.“救在身边·景区守护”行动。推进A级景区工作人员、旅行社导游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推动应急救护进景区,实现我旗3A级以上景区AED机配置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的4A级景区设立红十字救护站,实现5A级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全覆盖,打造“景区救护站+志愿服务基地”的工作模式。5.“救在身边·安全生产”行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向矿山、能源、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倾斜,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培训与演练,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6.“救在身边·体育伴行”行动。完善体育场(馆)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置,开展场馆工作人员、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应急救护培训,建立具备专业应急救护技能的志愿者参与重大赛事、活动应急救护辅助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7.“救在身边·志愿同行”行动。会同旗委社会工作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打造“救在身边”志愿服务品牌,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传递文明·呵护生命”主题活动,为开展应急救护志愿服务提供支持。8.“救在身边·安老护老”行动。深入推进养老服务行业应急救护工作,在康养联合体、养老机构设立应急救护培训场所,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比例。9.“救在身边·救援先锋”行动。加强对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救援、矿山救援力量的应急救护培训,在救援队员中培育一批救护师资,增强应急救援队伍自我培训能力。10.“救在身边·边疆守护”行动。广泛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重点提高派出所干警、护林员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的比例。提升我旗急救箱(包)、AED机覆盖率。五、保障措施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部门联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应急救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投入、部门专项支持、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扩大经费来源,为应急救护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先进典型宣传选树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救护师资、救护员、模范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解读机构:奈曼旗红十字会解读人:薛勿力吉职务:党组书记联系电话:0475-4222693

    2024-10-31
  •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奈曼旗质量强旗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为统领,以实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全方位推进质量强旗建设,为奈曼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二、预期目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工业产品、食品等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交通工程交竣工质量合格率和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中心思想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大质量工作格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质量强旗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凝聚工作合力,深入推进质量强旗建设。四、主要措施1.加强顶层设计。召开全旗质量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度全旗质量工作,系统部署2024年度重点工作,助推质量强旗建设。制定《奈曼旗质量强旗建设纲要》《奈曼旗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2.加强质量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质押融资业务增量扩面。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以及绿色低碳转型的倾斜力度,加强普惠重点领域金融支持。3.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发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抓总作用,推动2023年度通辽市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力争各项督查考核指标成绩稳步提升。4.推动质量社会共治。积极开展“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活动,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营造“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的浓厚社会氛围。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升群众质量获得感。五、重点内容1.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持续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推进县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2.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贯彻落实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培育认证绿色、名特优新农产品,争创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城镇燃气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文创产品研发,组织文创企业参加旅游商品创意大赛、文旅展会,展示推介优秀文创产品。3.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开展工程质量、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质量、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奈曼旗2024年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组织制定并高质量完成全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全旗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工作,提升监管效能。4.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指导供热、燃气企业增加宣传告知渠道,及时更新发布报装业务服务、收费标准、停热停气等服务信息。持续组织燃气监督检查合法合规经营。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旗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选工作,选树带动全旗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提升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高等级旅行社。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发展。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落实落地,惠及更多困难残疾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落实落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创建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个。5.强化科技创新驱动。聚焦科技创新“突围”工程,在玉米、肉牛、新材料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任务。建立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强调度。推广“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促进农牧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6.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落实推动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工作,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促进园区内企业提质增效升级。7.强化计量能力支撑。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帮扶计划,帮助指导各产业龙头企业发挥计量技术优势,带动本行业中小企业计量技术发展,合力营造促进大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发展的良好氛围。8.积极推进“标准化+”战略。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在重点产品和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强企、对标帮扶工作。在冶金、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供给。积极引导旗内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工业企业申报自治区奖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潜力。9.加强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抽查工作。10.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时上传失信行为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和建筑业协会网站予以公示。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质量安全执法。优化“互联网+监管”平台,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推进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巩固提升。围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11.强化“双打”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导向作用,强化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1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按要求签订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标牌,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息档案,不断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责任追溯追究,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行为。13.打造自治区特色优势品牌。积极组织企业参加 2024年中国品牌日“企业展区”和“品牌美好市集”活动,提升全旗品牌的传播力、影响力、认知度和荣誉度。举办“双品”网购节,拓展我旗农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开展“品质品牌”促销活动,组织优选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应用企业打造精品好物,配套优质服务。打造“通辽肉牛”为主的通辽区域公用品牌。做好“蒙”字标团体标准制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诺恩吉雅”文化惠民展演、全旗广场舞大赛等文旅系列活动,提升“沙海明珠 奇美奈曼”文旅品牌。支持合作社参与地区公共品牌建设,注册和保护自有商标,推进“二品一标”认证,提高农畜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14.落实质量培训激励机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引导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积极组织申报“草原杯”工程质量奖、水利工程优质奖等自治区级质量奖励以及平安百年品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等国家级质量奖励。15.稳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奈曼旗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制度》,推动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线索收集和核查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作用,提高会审成效。开展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政策法规宣传,依法查处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和经营者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六、责任单位财政局、文旅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旗发改委、投资促进局、农科局、供销社、工信局、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旗委宣传部、林草局、工商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奈曼旗监管支局、卫健委、民政局、旗税务局解读机构: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王化成职务:党组书记、局长联系电话:0475-4220615

    2024-09-29
  •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二、政策有效时限2024年—2027年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政府有关委办局及人民团体等单位进行。四、总体目标以创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为目标,大力实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品牌营销、人才培养等工程,形成特色乡村文化产业品牌和文化业态,使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打造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新模式。五、主要任务奈曼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事业具体任务部署:1.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成立领导专班、落实相关规划、完善工作机制;2.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传承乡村文化、非遗文化等,推进文旅融合、打造乡村文化品牌;3.做强乡村文化产业:丰富乡村文旅活动供给、繁荣非遗事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开发新景点、创新营销方式;4.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村文化旅游育人用人机制;5.推动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运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谋划项目,盘活乡村闲置设施,拓展项目融资方式,推动乡村文旅项目高质量发展;6.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提升乡村文化阵地综合效益、完善乡村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推进乡村文旅产业数字化升级;7.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文创旅游商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特色乡村文艺演出;8.探索文化旅游产业用地新模式:用好乡村振兴土地政策、强化乡村文旅产业用地保障、创新完善土地使用方式。  解读机构: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解读人:王凡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联系电话:0475-4212774

    2024-09-27
  •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

    一、目的意义为及时化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出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模式,有效提升全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特建立本机制。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税总社保发[2024]13号)的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三、制定过程《奈曼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于2024年9月5日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经反馈,无修改意见。四、主要内容(一)组织架构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统一领导,旗政府联系税务副旗长任组长,旗政府办、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旗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人社局、医保局、信访局、税务局、旗委网信办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税务局,承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旗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中心),旗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网信办作为成员单位,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二)主要职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中成员单位职责:1.政府办公室职责:对报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按照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税务局职责: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退费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将征缴明细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和费率浮动;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医疗保障局职责: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负责处理医疗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5.司法局职责: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对有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6.财政局职责: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7、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职责: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8.信访局职责:协助处理人社、医保、税务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9.网信办: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运行办法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会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分一般事项会商和重大事项会商。一般事项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职权不定期会商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对重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解读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解 读 人:刘明利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联系电话:0475-4212480

    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