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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关于“公积金”政策的解读及答疑(五)

发布时间:

2025-07-04 08:37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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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解读人:王雅丽

联系电话:0475-4222559


问: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当前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2、提取申请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

3、购买公寓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的,必须是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唯一一套住宅。

问:购买住房能否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提取额度和次数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为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的提取期限内,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多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购房款总额。

问:办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内蒙古银行均可);

3、提取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4、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5、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异地购房的,应当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6、其他直系亲属同时提取的,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及银行卡。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