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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关于“公积金”政策的解读及答疑(十一)

发布时间:

2025-08-15 16:1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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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解读人:王雅丽

联系电话:0475-4222559


问: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当前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有两种情形,分别为“按年偿还”提取、“提前结清”提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不能办理提取。

“提前结清”提取的,应在办理完结清手续后申请,自结清之日起计算,申请有效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贷款用途必须为个人购买住房贷款,购买商业用房或贷款为其他用途的(如消费贷、车贷、网贷、装修贷等)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按年偿还”提取金额应该不超过本年度12期应还贷款本息合计(例如2025年12个月共偿还贷款本息合计2万元,则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提前结清”提取金额应当不超过清还贷款本息合计(例如结清时贷款剩余本息合计20万元,则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问:提取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在不超规定提取额度的情况下,每个月可提取一次,一年不超12次。

问: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

答:可在“手机公积金”APP线上申请,也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5G二楼公积金窗口申请: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内蒙古银行均可);

3、提取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同户籍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首次申请时提供);

5、“按年偿还”的提供近三个月还款流水;非等额本息还款的,还需提供本年度还款计划表。

6、“提前结清”提取的,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以及结清证明。

7、商贷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