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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关于“公积金”政策的解读及答疑(十七)

发布时间:

2025-09-29 16:30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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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解读人:王雅丽

联系电话:0475-4222559


问:重大伤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重大伤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当前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2、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重大疾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即缴存人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4、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一年内发生的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药费总额。



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5G二楼公积金窗口办理:

1、提取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内蒙古银行均可);

3、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4、近一年内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专用发票(医药费为依据诊断证明治疗产生的费用);

5、同户籍户口本或提取申请人与患者身份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