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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关于“公积金”政策的解读及答疑(二十一)

发布时间:

2025-10-30 15:20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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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死亡缴存人及其配偶当前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死亡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3、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4、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停缴,无多缴或少缴情况。

问:谁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答:有明确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办理;没有明确的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其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申请办理,即有配偶的,由配偶申请办理,无配偶的由子女申请办理,无配偶及子女的,由父母办理。

问:账户内的余额可以一次性提取吗?

答: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

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到5G二楼公积金窗口办理:

有明确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内蒙古银行均可)、死亡缴存人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关系(受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无明确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内蒙古银行均可)、死亡缴存人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与死亡缴存人的关系证明(例如: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本,父子关系提供同户籍户口本或父子关系证明)。


解读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奈曼旗服务部

解读人:王雅丽

联系电话:0475-4222559